连职院[2026]9号
关于印发《伟德BETVlCTOR1946科研绩效
量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伟德BETVlCTOR1946科研绩效量化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伟德BETVlCTOR1946科研绩效量化管理办法(修订)
伟德BETVlCTOR1946
2026年5月9日
附件:
伟德BETVlCTOR1946
科研绩效量化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与服务能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量化范围为第一署名单位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和文学艺术类成果等(以下统称“科研成果 ”)。第一署名单位非“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及以笔名署名的科研成果不纳入量化范围(伟德BETVlCTOR1946排名前三的共同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第一的非伟德BETVlCTOR1946人员作为伟德BETVlCTOR1946柔性引进人才,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作为第一署名人的伟德BETVlCTOR1946教职员工在攻读学位期间,攻读学位所在学校可以为第一署名单位,伟德BETVlCTOR1946为第二署名单位,成果于相应的量化周期内可纳入量化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量化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和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第四条 科研绩效量化以一年为周期,时间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科研成果需在量化周期内取得,如在统计时间截止时暂时无法提供佐证材料,在材料补齐时,可计入当年量化积分。
第二章 科研绩效量化积分计算原则
第五条 科研绩效按照规定标准进行量化赋分,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以“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达到科研绩效量化额定积分视作完成量化期内科研工作。
第六条 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照下表分配绩效量化积分。
表 2-6-1 科研绩效量化积分分配表(单位:%)
排名顺序
总人数 比例 |
1 |
2 |
3 |
4 |
5 |
6 |
7 |
1 |
100 |
|
|
|
|
|
|
2 |
70 |
30 |
|
|
|
|
|
3 |
50 |
25 |
25 |
|
|
|
|
4 |
50 |
20 |
20 |
10 |
|
|
|
5 |
50 |
20 |
20 |
5 |
5 |
|
|
6 |
50 |
20 |
15 |
5 |
5 |
5 |
|
7 |
50 |
15 |
15 |
5 |
5 |
5 |
5 |
注:成果完成人数量最多取前7名。
第三章 科研绩效额定标准
第七条 年度科研绩效额定积分标准如下表:
表 3-7-1 年度科研绩效额定积分表
类别 |
正高、正校级 |
博士、副校级 |
副高、中层正职 |
中级 |
初级 |
额定积分 |
360 |
300 |
240 |
180 |
120 |
第四章 科研绩效量化具体范围
第八条 科研绩效量化包括科研项目类、科研成果类、科研奖励类、文学艺术类成果等四大类。
1.科研项目类 包括科研团队、科研平台、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等。
(1)科研团队: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通过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的科学研究队伍。科研团队的资格认定以正式批文或公告为基本依据,结合批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或申报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根据批准部门、面向范围、任务内容的性质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四个级别。
(2)科研平台: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通过组织申报、评审认定或协议共建的科学研究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智库、联合共建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联盟)等。科研平台的资格认定以正式批文、公告或共建协议为基本依据,结合批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或申报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根据批准部门、面向范围、任务内容的性质不同分为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五个级别。
(3)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具有科研规划常设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和行业科研部门)立项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由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有项目下达通知或者项目合同书,包括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没有统一下发通知或合同书的除外)。未经科技产业处统一组织申报或备案的纵向科研项目,不计入科研积分。
(4)横向科研项目:指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审核认定、学校科技产业处登记备案、经费到账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类 包括期刊论文、著作类成果、知识产权类成果、鉴定类成果、标准类成果、智库类成果、成果转化等。
(1)期刊论文: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合法期刊为准,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在学术刊物的内刊、年刊、增刊、国际期刊普刊和无刊期刊物发表的论文(作品)不予认定。学术刊物中发表在非正式版面(广告页、封底等)的论文(作品)不予认定。学术刊物发表的简讯、书评、广告、随笔、 自传、访谈、学术动态等非学术性论文成果不予认定。期刊论文须符合《学术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2—2022)规定。
(2)著作类成果: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公开出版的书籍,分为专著、教材和译著三类。电子版著作不予认定。
(3)知识产权类成果:包括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4)鉴定类成果:指由专门机构审(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5)标准类成果:指由学校牵头制定的各类地方、行业、 国家和国际标准。
(6)智库类成果:指通过智力劳动完成的、未公开发表或发行、被政府部门采纳并实际应用的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专家建议、成果要报、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民主党派成员因职务行为提交并采纳的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不在认定之列。
(7)成果转化:指将知识产权类成果通过产业化形式进行转化,成果转化以项目合同为准。
3.科研奖励类 指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科研类奖励。
获奖级别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印鉴为准。在政府奖中,各级人民政府奖、国家部委奖的认定以奖励文件和带有国徽印章的获奖证书为依据。科研奖励包括专利奖。奖励不包括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人名师、人才类等荣誉称号、优秀论文奖、教学类竞赛奖励、指导教师奖等。
4.文学艺术类成果 包括作品公开发表、出版以及参展、参赛、获奖。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文本类作品,视为出版发表类艺术成果,主要分为刊物发表和作品集两种类型。刊物发表指美术、书法、设计、散文、诗歌、小说、剧本、报告文学、词曲等文学艺术作品在期刊上发表的原创性艺术作品和原创性文学作品。作品集指艺术作品结集公开出版。参展、参赛、获奖指教师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在相关主管部门主办的活动中展览、参赛、获奖。
第五章 科研绩效量化赋分办法
第九条 科研项目类
1.科研团队量化赋分办法
表 5-9-1 科研团队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立项 |
验收 |
科研团队 |
国家级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评审认定的“ 国家创新研究群体”,科技部评审认定的“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评审认定的“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入选团队,国务院其他部门评审认定的科研团队 |
10000 |
30000 |
省部级 |
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评审认定的各类江苏省科研团队 |
4000 |
16000 |
市级 |
连云港市科技局、教育局等市级政府部门评审认定的各类连云港市科研团队 |
500 |
500 |
校级 |
学校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的校级科研团队 |
200 |
200 |
注:1)对于直接认定的科研团队只计验收分;
2)成果完成人数量:校、市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 国家级排名前七。
2.科研平台量化赋分办法
表 5-9-2 科研平台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立项 |
验收 |
科研平台 |
国家级 |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科技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 |
10000 |
30000 |
科研 平台 |
省部级
|
由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等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等 |
5000 |
20000 |
由省教育厅、科技厅、省发改委等省政府主管部门及直属机构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科技创新支撑服务平台、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部校共建科研平台、央企和学校共建科研平台等 |
4000 |
16000 |
市级 |
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及直属机构批准成立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支撑服务平台、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等 |
500 |
500 |
校级 |
学校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的校级科研创新平台 |
200 |
200 |
注:1)对于直接认定的科研平台只计验收分;
2)成果完成人数量:校、市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前五, 国家级排名前七。
3.纵向科研项目量化赋分办法
表 5-9-3 纵向科研项目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立项 |
验收 |
纵向项目 |
国家级 |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等单位下达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
10000 |
20000 |
省部级 |
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
4000 |
12000 |
教育厅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江苏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教育评价改革项目;省厅局受省政府委托开展的省级科技类、人文类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级学会科研项目;省社科联组织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圈定的年度省社科联重大应用课题研究 |
800 |
800 |
市级 |
省社科联各类社科研究项目;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省厅局系统内科技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委市政府委托相关部门开展的委托招标科研专项、市委书记市长圈定重大课题;省文联、省科协项目、省教育科学院等相关研究项目;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或省一级学会科研项目 |
400 |
400 |
校级 |
市社科联、市科协、校级各类研究项目、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或区县科研项目;市厅局委托、招标专项课题;国家二级学会或省一级学会下属分会研究项目 |
150 |
150 |
注:1)成果完成人数量:校、市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前五, 国家级排名前七。
4.横向科研项目量化赋分办法
表 5-9-4 横向科研项目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到账金额(万元) |
计分方式 |
分值 |
横向项目 |
A |
一次性计分 |
A * 80 分/万元 |
注:1)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到账金额核定;
2)横向科研项目在经费到账后一次性计分;
3)横向科研项目完成人排名前三。
第十条 科研成果类
1.期刊论文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0-1 期刊论文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分值 |
期刊论文 |
核心期刊 |
SCI(科学引文索引)(一区和二区)、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一区和二区))、SSCI(人文社科引文索引)(一区和二区) |
6000 |
核心论文: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CSCD(扩展版)、 CSSCI(扩展版)、CSSCI(集刊) 转摘(载)论文: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 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发表的学术文章( 1500字以上) |
4000 |
检索系统收录论文: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ISTP(国际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和人文会议录索引)、SCI(三区、四区) |
2000 |
省级 期刊 |
发表在具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发行而未列入以上目录的各类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含以书号出版的论文集),在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论文发表的期刊需被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 |
300 |
注:1)论文作者排名前三;
2)连云港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 100 分。
2.著作类成果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0-2 著作类成果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分值 |
著作类成果 |
专著 |
撰写出版的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著作或独立撰写的专题论文集,专著必须有“XXX 著 ”标识 |
2500 |
译著 |
指翻译的国外著作或编译的国外学术论文集 |
2500 |
教材 |
经学校同意,编写出版的供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等。 |
2000 |
注:1) 以上出版物正式出版前须在科技产业处备案;
2)专著作者排名前三,教材作者排名前七。
3.知识产权类成果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0-3 专利和专有权成果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授权分值 |
专利 |
国际专利申请(PCT) |
3000 |
发明 |
3000 |
实用新型 |
300 |
计算机软件著作 |
100 |
外观设计 |
100 |
注:1)专利和专有权成果以颁发的证书或批准件为准;
2)成果转化项目按400分/项计分,须提供转化资金到账凭证及备案合同。
3)成果完成人排名前三。
4.鉴定类成果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0-4 鉴定类成果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分值 |
鉴定 类成果 |
国家级 |
国家专门机构审(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
2000 |
省级 |
省级专门机构审(鉴)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 |
1200 |
市级 |
市级专门机构审(鉴)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 |
600 |
注:1)鉴定类成果须有证书或批准件;
2)成果完成人数量:市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 国家级排名前七。
5.标准类成果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0-5 标准类成果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分值 |
标准类成果 |
1 类 |
由学校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 |
2000 |
2 类 |
由学校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学校参与(排名前三)制定的国际标准 |
1200 |
3 类 |
由学校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学校参与(排名前三)制定的国家标准、参与(排名前五)制定的国际标准 |
800 |
4 类 |
由学校牵头制定的地方标准、学校参与(排名前五)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500 |
注:1)标准类成果须有证书或批准件;
2)成果完成人数量:4 类排名前三,3 类排名前五,1 类和 2 类排名前七;
3)国际标准以国际标准组织机构公布的发布实施信息为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公布的发布实施信息为准, 国际标准包含 ISO、IEC、ITU、IEEE、IETF、3GPP。
6.智库类成果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0-6 智库类成果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分值 |
智库类成果 |
国家级 |
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单篇肯定性批示或被全国性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制定单独采纳的研究报告、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研究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单独采纳的技术咨询方案(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 |
6000 |
省部级
|
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单篇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部委、行业、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度与政策制定单独采纳的研究报告。 中央各部委、省(直辖市、 自治区)政府单独采纳的技术咨询方案(调查报告)或规划方案。被国家级《决策建议》《专家建议》等刊发的研究报告。被《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 、教育部领导单篇批示的《教育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 、 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采用的成果 |
2000 |
获得省部级其他领导、副省级城市主要领导单篇肯定性批示的或被副省级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单独采纳的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决策建议》《专家建议》等刊发的研究报告;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采用 |
1000 |
市级 |
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政策制定单独采纳的研究报告、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省政协采用 |
600 |
注:1)智库类成果须有证书或批准件;
2)成果完成人数量:市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前五, 国家级排名前七。
第十一条 科研奖励类
1.科研奖励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1-1 科研成果获奖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分值 |
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 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中国发展研究奖 |
40000(一等奖)、30000(二等奖)、24000(三等奖) |
省部 级 |
省级政府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国家部委科研奖励、具备国家奖励推荐资格的一级学会科研奖,省科技厅设立的科研奖励 |
20000(一等奖)、10000(二等奖)、4000(三等奖) |
市级 |
江苏省厅局级学术科研奖、连云港市政府学术科研奖 |
3000(一等奖)、2000(二等奖)、1000(三等奖) |
注:1)获奖成果须有证书或批准件;
2)成果完成人数量:市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前五, 国家级排名前七。
2.专利奖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1-2 专利奖成果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分值 |
专利奖 |
国家级 |
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针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者授予的专利项目奖、发明人奖 |
10000 |
省级 |
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针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者授予的专利项目奖、发明人奖 |
4000 |
市级 |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针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者授予的专利项目奖、发明人奖 |
400 |
注:1)获奖成果须有证书或批准件;
2)成果完成人数量:市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 国家级排名前七。
第十二条 文学艺术类成果
文学艺术类成果分两类进行认定:一是作品公开发表、出版;二是参展、参赛、获奖。
1. 作品公开发表、出版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2-1 作品公开发表、出版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大类 |
小类 |
级别 |
认定条件 |
分值 |
作品公开发表、出版 |
刊物发表 |
原创性 文学类 作品 |
A 级 |
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主版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诗刊》等文学刊物上发表的长篇史诗、长篇小说 |
1000 |
B 级 |
在《人民文学》等上述五种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短篇、 中篇小说等 |
600 |
C 级 |
在文化部、 中国文联、 中国作协、省级党委或政府主办的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文学作品,在《人民文学》等上述五种刊物上发表的诗歌 |
300 |
D 级 |
在市级党委或政府主办的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文学作品 |
100 |
|
原创性 艺术类 作品 |
|
原创性艺术类作品被相应专业期刊刊用。期刊插页中的作品、广告页的作品、边角部位的作品或非学术期刊中的作品不作为成果认定;论文中的作品不作为单独的成果认定 |
200 |
作品集 |
|
|
艺术作品结集公开出版 |
200 |
注:1)成果完成人排名前三。
2.参展、参赛、获奖量化赋分办法
表 5-12-2 参展、参赛、获奖量化赋分标准
类型 |
级别 |
认定条件 |
分值 |
参展参赛获奖 |
1 级 |
由中国作协主办的文学奖项——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全国美术五年届展、 书法类四年届展; “ 卡塞尔文献展 ”“ 巴西圣保罗双年展 ”“威尼斯双年展 ”等国际大展的获奖作品;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 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馆、 国家奥林匹克纪念馆收藏(非商业行为) |
2000 |
2 级 |
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单项美展或国家部委及相同级别主办的全国性综合美展、设计类展览;“北京双年展 ”“上海双年展 ”“广州三年展 ”等同级别的全国性综合美展及设计展的获奖和入选作品;美术作品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非商业行为) |
1600 |
3 级 |
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展,全国其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专项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
1000 |
4 级 |
省级文学艺术奖、省作协主办的文学奖,省部级艺术及设计展获奖作品;美术作品被市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非商业行为) |
500 |
5 级 |
市级文学艺术奖、市级艺术及设计展的获奖作品 |
100 |
注:1)创作文学、艺术类作品入选、奖励的认定, 以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明、奖励证书或收藏证明为准,成果完成人排名前三;
2)音乐、影视、舞蹈、 曲艺等专业成果原则上参照以上标准认定。
第六章 科研绩效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 科研绩效量化填报
科研绩效量化采用个人填报、所在部门审核、科技产业处复核的办法。
(1)个人填报:在科研考核平台上填报成果,提供得分依据,上传相应的支撑材料。
(2)部门审核:填报人所在部门对照本办法对科研量化填报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在审核确认的填报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填报表在部门公示不少于五天。
(3)科技产业处复核:对部门审核确认的填报表进行复核并确认科研绩效量化积分。
第十四条 科研绩效考核与激励:
1. 教职工需完成额定科研积分,超出部分按5元/分标准(根据学校经费预算、科研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等,由学校研究确定调整的具体系数)核算科研绩效奖励。
2. 科研绩效奖励依法纳税,由财务处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3. 未完成额定科研积分的,按5元/分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扣减。
4. “科研标兵 ”评选: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量化积分超过4000分且排名前十的,授予“科研标兵 ”称号,另给予 1 万元/人的专项奖励。
5. 对柔性引进人才、客座教授等人员所取得的以伟德BETVlCTOR1946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量化积分并奖励。
第十五条 科研积分作为评优评先、博士与正高特殊津贴发放、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1.当年度和近两年均未完成额定积分的,不能评优评先。
2. 自2026年起,近三年未完成额定积分的,不得申请博士正高年度特殊津贴。
3. 自下一轮岗位聘任起,上一轮聘任聘期未完成额定积分的,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和对应职级最高等级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未经审批无故延期或终止项目的,取消已核定的相应项目绩效积分,追缴已发放的科研绩效奖励,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其他说明
1.经查实,若有侵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扣除当年所有的科研得分。对在科研考核中弄虚作假者,纳入科研诚信档案,并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科研成果的认定出现重大异议,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特殊成果,申报者可提出申请并附加相关佐证材料,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审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起施行,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